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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证“地沟油”
http://www.100md.com 2013年5月9日 中国医药报 2013.05.09
    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该《解释》,实践中存在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如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属于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最高可判处死刑。这是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史上最严厉”的惩治。“重典”直指“地沟油”。

    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其对“地沟油”的解释有两种:一是狭义的“地沟油”:从下水道油腻漂浮物和饭店、食堂剩菜剩饭(通称泔水、潲水)中提炼出来的油;二是广义的“地沟油”:用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等动物原料熬制的“下脚油”,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规定的“回锅油”。无论是狭义还是广义“地沟油”,其都属于“问题油”。

    千百年来,在人们的饮食生活中,原本是没有“地沟油”之说的。我国先民最早是从动物油中发现了食用油资源,自汉代以后,我国先民又发明了植物油的生产技术,但是由于当时生产的植物油并不用于人类日常食用,而是用于生产绢布。自宋代以后,植物油才开始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食用油。清代著名美食家袁枚在《随园食单》里写及动物油和植物油的区别:“炒荤菜用素油,炒素菜用荤油也。”“荤油”是指动物油;“素油”是指植物油。而且先人们还留下了动物油和植物油的加工技术、食用经验,并以“春雨贵如油”比喻食油的珍贵,甚至以“油多不坏菜”抬高了食用油的身价。

    然而,当历史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餐厨垃圾也多了起来。于是,有人从餐厨垃圾中“捞油”,也就出现了“地沟油”。

    其实,“地沟油”也“全身是宝”。其正当去处应是“进入化工厂,生产化工原料”。用“地沟油”生产生物柴油,既能降低生产成本,还具有良好的环保性。

    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地沟油”没有“货畅其流”的当下,笔者认为,国家在从严问罪“地沟油”的同时,还应创新开展对食用油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比如,“看、闻、听、问”地沟油:

    看:不法人员在加工“问题食用油”时,会在其中掺入大量水分,其色泽外观会比合格食用油淡一些。而且其外包装也很不规范,会出现封口不严实或瓶身有油渍的现象。

    闻:合格的食油有一股清香味,不合格的食油则有明显的臭味、异味。

    听:由于不合格食用油中掺有水分,其在加热时油烟会很大,油下锅时还会有“噼噼啪啪”的爆炸声。

    问:如果消费者对食用油的质量不放心,可咨询商家其进货渠道,有权要求查看其进货票据和质检报告等。, http://www.100md.com(单守庆)